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输变电工程***总承包(第*批)项目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输变电工程***总承包(第*批)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年5月**日——****年5月**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注册编号 |
工期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2 |
包头东河区华云*期合金铝项目(包铝园区绿色供电项目负荷侧)****伏供电工程(线路部分含配套光缆) |
****.**** |
武卫国 |
张相柱 |
蒙 ********0******* |
计划 **** 5月**日开工,**** 年**月 **日前竣工(总工期 *** 天)前竣工投产 |
综合排序第*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
****.**** |
朱凯进 |
胡吉磊 |
郑少奔 |
浙 **************** |
计划 **** 5月**日开工,**** 年**月 **日前竣工(总工期 *** 天)前竣工投产 |
综合排序第* |
|||
***************** |
****.**** |
金明 |
曾军 |
夏丽莎 |
蒙************ |
计划 **** 5月**日开工,**** 年**月 **日前竣工(总工期 *** 天)前竣工投产 |
综合排序第* |
|||
3 |
包头东河区华云*期合金铝项目(包铝园区绿色供电项目负荷侧)****伏供电工程(变电部分含光传输设备) |
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 |
***.**** |
武卫国 |
赵晓君 |
石林军 |
蒙 ************ |
计划 **** 5月**日开工,**** 年**月 **日前竣工(总工期 *** 天)前竣工投产 |
综合排序第* |
|
***.**** |
翟阿瑞 |
崔瑞 |
贾建忠 |
蒙 ************ |
计划 **** 5月**日开工,**** 年**月 **日前竣工(总工期 *** 天)前竣工投产 |
综合排序第* |
||||
***************** |
***.**** |
金明 |
吴祎琼 |
刘云 |
蒙 ************ |
计划 **** 5月**日开工,**** 年**月 **日前竣工(总工期 *** 天)前竣工投产 |
综合排序第* |
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标段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2 |
******************** |
投标人联合体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公布关于涉及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承诺书 |
2 |
******************* |
投标人联合体单位中原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和水土保持措施承诺书。 |
3 |
******************** |
投标人联合体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公布关于涉及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承诺书 |
3 |
******************* |
投标人联合体单位中原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和水土保持措施承诺书。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工作日8:**-**:**,**:**-**:**)。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前达门路锦绣福源C区西门商业***号
异议受理电话:****-*******、****-*******(工作日8:**-**:**,**:**-**:**)
异议受理邮箱:*****@********.**(工作日和节假日均畅通)
2.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前达门路锦绣福源C区西门商业***号
工程咨询部 (招标文件)电话:****-*******
开评标部(开评标)电话:****-*******
3.行业监督: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投诉受理联系人:**
投诉受理电话:****-*******
投诉受理邮箱:*********@***.***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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