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湖公园曲水荷香拆危重建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湖光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C座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湖公园曲水荷香拆危重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内容、发布控制价
更正内容:
1、第*章“*、商务条件”中9.7更正为“若磋商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价=首次***价 ×(最后报价-暂列金)/(首次报价-暂列金),计算结果按*舍*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最后***价最终成交的各子项的综合单价,作为补充资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交,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作为套取单价的依据。”
2、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元,控制价即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报价若超过控制价,则为无效响应。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响应人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名称:**********
地址:厦门市湖光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C座8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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