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号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蔡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单位)的****年度蔡林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于****年**月**日在崧厦街道办事处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 投 标 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第*中标候选人 | ************ | *** | *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浙**************** |
工期 | 质量 | 报价(元) | 得分 |
**日历天 | 合格 | ****** | **.** |
公示期限自**** 年 ** 月 ** 日 ** 时**分至****年 ** 月 ** 日 ** 时**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蔡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单位)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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