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台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
需求详情:
一、主要技术参数 相关监测地类认定与技术标准应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以及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问题集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二、技术要求 1、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统一下发的上一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以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 最新一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更新)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要素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或位置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应基于底图数据,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采集监测对象的位置、范围和属性,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并按要求存储到不同监测对象所对应的图层中。 3、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上一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要求进行举证。 4、举证以监测要素为对象,以确定要素类型及其他相关属性为目的,可采用实地外业举证、影像举证或提交附件佐证材料的举证方式。实地照片、影像、佐证材料应能有效反映监测要素的名称、范围、用途等信息。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地籍、地形、规划设计图纸和数据等权威资料。举证照片、影像或佐证材料根据国土变更调查要求上传至国土调查云。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路***号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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