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详见《*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信息化及配套设施系统》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信息化及配套设施系统》招标公告。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港口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江西省*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香积大道3号*江*宏码头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洪州大道西***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年9月3日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商务得分高者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章“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偏差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
交货期/服务期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服务地点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2.1.1 2.1.3 | 第 *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开标*览表 | 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与开标*览表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必须*致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性 | 同*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2.1.2 | 第 *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或资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或资格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的规定 | ||||
***求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求”的规定 |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分 技术部分:**分 其他因素:0分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开标*览表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个最高值和*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开标现场,从下列两个方法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其中*个方法作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 K——下浮系数,在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 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评标价平均值×(1-A)]×B A——加权系数,在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2、0.**、0.3、0.**、0.4中随机抽取。 B——随机系数,在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0.**、0.**中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舍*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位“*舍*入”,示例: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商务部分 |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4.8分; (2)每增加担任过1个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或机电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加1.6分,最多加3.2分; (3)本项最多得8分。 |
项目业绩 |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7.2分; (2)近*年,投标人每增加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元的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或机电工程的项目业绩,加2.4分,本条最多加4.8分; (3)本项最多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 | **分 | 项目实施组织和措施 | 2分 | 项目实施组织和措施方法好,程序清晰,措施合理的得1.8~2.0分;较好的得1.6~1.8分;*般的得1.2~1.6分。 |
设备与系统 | 3分 | 设备性能可靠,系统数据采集真实、传输及时、存储安全、反馈有效,合理的得2.7~3.0分;较好的得2.4~2.7分;*般的得1.8~2.4分。 | |||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 3分 | 质量保障措施有效,进度安排,合理的得2.7~3.0分;较好的得2.4~2.7分;*般的得1.8~2.4分。 | |||
合理化建议及后续服务承诺 | 2分 | 建议合理的,后续服务好的得1.8~2.0分;较好的得1.6~1.8分;*般的得1.2~1.6分。 | |||
2.2.4(3) | 评标价 | 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本项目F=**;**=1.5;**=1.0。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个*分点的扣分值,**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个*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最低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个最高分和*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舍*入。 2、总分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个信封开标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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