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吉木乃县国际农业合作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标段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天朗迅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洞庭路**号3-1-**室
被投诉人: 吉木乃县商务科技工信局
地址: 吉木乃县团结路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新疆泰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主要内容为: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如下: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具备:****能力成熟度模型5级及以上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级及以上证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公有云*级以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级及以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级及以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服务*级及以上)证书,*******(质量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云隐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作为评分因素对适合小微企业参与投标,违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且以上证书申请条件对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等含有对中小企业歧视待遇的内容,不应作为评分项,此项设置条件作为评分标准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评分标准。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如下:以招标文件中对设备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描述为基准,此项满分为**分。完全满足或优于参数的得**分,标注★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每有*项负偏离或不响应*项扣2分,扣完为止;无标注为*般参数,每有*项负偏离或不响应*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所投产品重要参数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以上评分因素具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如下: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重要参数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此项具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要求重新制定招标文件。
*、处理依据及结果
通过调查核实,关于投诉事项1:以上证书中****能力成熟度模型5级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级及以上证书代理机构以予以删除更正,更正后招标文件中“****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公有云*级以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级及以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级及以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服务*级及以上)证书”并非强制性认证,而且其认证对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以及人员规模等有*定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重要参数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是对投标产品质量及合规性的验证,有利于产品质量、产品安全性把控,要求加盖公章并不是要求“加盖厂家公章证明”,因此不存在“具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情况。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同投诉事项2属同*个问题,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木乃县财政局 ****年8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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