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号审批,本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市政恢复监控设备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南通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幸福镇站、钟秀路站、先锋镇站等站点市政恢复监控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监控施工项目或电子警察施工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3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3.3其他
3.3.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选出*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3.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规定,*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3.6自****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中未解禁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将不予受理投标(包括但不限于苏清办[***4]**号文)。
3.3.8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文),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9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2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与具有线路运营资质的运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合同,如未能如期提供,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4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标证通”、“国信**”或“****”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登*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年**月**日**时**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核查投标人所提供合同或证明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投标。
9.2调整说明:根据交警要求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调整,项目中部分设计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增远光灯抓拍设备、车载移动执法设备、数据应用单元集中存储等。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单位: | ************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号**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鑫乾国际广场B座西单元****室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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