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